金融界2023年10月12日音讯,东光县振德燃烧器设备制作有限公司因逾期未交纳税款,被国家税务总局东光县税务局罚款2500.02元。
依据公告内容,东光县振德燃烧器设备制作有限公司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未准时交纳税款。
东光县振德燃烧器设备制作有限公司违背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〔2001〕第49号)第六十八条,构成了违背税收管理的违背相关规定的行为。因而,国家税务总局东光县税务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2500.02元的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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